夏勇在《法学研究》今年第3期撰文认为,作为现代意义的区域开发,西部大开发为当代中国法律发展及其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,也注入了新的活力。无论是中国自古以来开发西部的历史经验教训,还是中国当前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,都要求西部大开发必须树立法治观念,遵循法治原则,并借鉴国外区域开发的法治机制经验。为此,要建立法治化的开发机制;健全西部市场经济法律机制,实现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;依法调整各方利益关系,形成统一领导、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;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,实现可持续发展;依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,培育西部地区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。同时,要建立西部开发的基本法律规范,并逐步改革相关的立法体制、司法体制和法律服务机制。